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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案件,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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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許○○涉嫌妨害名譽加重毁謗罪暨加重妨害信用罪,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經本所積極主張有利事證,成功獲臺北地檢署以113年度○字第○○○號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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