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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案例 | 法務部歷練

法務部歷練
本所主持律師張進豐於2000年3月至2001年9月經法務部借重至檢察司辦事,奉行政院89年5月24日第2683次院會核示,主辦「掃除黑金行動方案」。
No.1建立「金融犯罪資金查緝系統」

為使司法機關偵辦黑金案件能掌握機先,並能迅速有效追查資金流向,與財政部共同規劃,參考美國 FINCEN (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制法,建立「犯罪資金查緝系統」,該系統成為後來查緝各種金融財產犯罪的最佳利器,也為各種洗錢防治最有利機制。

No.2建立「金融帳戶歸戶系統」

將各金融機構之存款等金融帳戶開戶資料彙總存於指定單位,建立資料庫,提供法官、檢察官在符合一定程序之規定下,查閱特定嫌疑人或被告之金融帳戶資料。

No.3研修、增訂「查賄」相關法令

1.研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2.制定政治獻金管理條例
3.制定遊說法

No.4研修、增訂「肅貪」相關法令

1.研修貪汙治罪條例
2.制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3.制定法務部廉政組織條例
4.研修公務員服務法

5.研修法務部組織法
6.增訂強制信託條款
7.研修洗錢防制法

No.5成立「查緝黑金行動中心」
1.

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成立「查緝黑金行動中心」,結合一、二審檢察署品操良好優秀幹練之檢察官、調查員、警察及相關專業人員,共同組成任務編組。

2.

結合內政部、財政部、交通部、經濟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環保署清查社會矚目之各項公共工程及採購案中,曾發生疑似黑道介入或疑似偷工減料情事之重大涉及黑金犯罪案件,應即提報行動中心過濾。

No.6宣導「證人保護法」中「窩裡反」條款之相關規定

「窩裡反」減免刑責條款及證人刑事豁免權之相關規定,鼓勵證人勇於出面作證,對於偵查、舉發、追訴組織性及重大犯罪有重大之幫助,為提供執法機關打擊黑金犯罪之重要利器。

No.7建立「查緝毒品資料系統」

將各種毒品犯罪案件之查緝策略與方式建立資料庫,規劃毒品犯罪查緝之標準作業流程,使毒品案件查緝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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