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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區內,故意向多位住戶謊稱自己染上Delta病毒,有何責任?

1.案例內容
老吳原先經營一間餐廳,因受疫情影響而生意不佳,有天,老吳因心情不佳基於惡作劇心態,竟然在社區群組內告訴大家「剛從家裡到醫院篩檢,確診Delta病毒正在醫院隔離中」,而以上揭方式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使社區住戶大家人心惶惶,老吳有何責任?
 
2.法律分析
(1)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規定:「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2)刑法第151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本件老吳知悉新冠肺炎疫情相當嚴重,且明知自己並未確診Delta病毒,竟擅自虛捏散布此不實訊息,將可能造成民眾之恐慌,猶基於散布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之故意,發表此等加害生命、身體之不實訊息方式恐嚇公眾,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老吳之行為係犯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至於老吳主觀上並未有引起公眾恐慌之恐嚇公眾不確定故意,應不構成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罪。
 
3.結論
本件老吳之行為係犯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至於其主觀上並未有引起公眾恐慌之恐嚇公眾不確定故意,應不構成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罪。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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