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類Article

得知內線消息而買進股票,竟大賠,有觸法嗎?(內線交易,證券交易法律師)

1.案例內容:
老吳因職業關係得知某疫苗生產公司即將發表成功研發新疫苗的重大消息,老吳見機不可失,於是在該重大消息發布前大量購入該公司股票,本來預見可以大撈一筆,但該重大消息發布後,該公司股票竟然連跌數日,老吳無奈慘賠出場,老吳會構成內線交易罪嗎?
 
2.法律分析:
(1)下列各款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
一、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受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
二、持有該公司之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三、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四、喪失前三款身分後,未滿六個月者。
五、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
(2)依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3037號判決意旨,認為獲悉關於公司重大消息的人,在知悉該消息後,買賣股票,該買賣股票的人是否有藉由該買賣股票而獲利或避免損失的主觀意圖,並不會影響其犯罪之成立;而且是否因該買賣股票而獲得利益,亦在所不問,換句話說,就算因買賣該股票而慘賠,也會成立犯罪。
(3)本件老吳因職業關係得知某疫苗生產公司即將發表成功研發新疫苗的重大消息後大量購入該公司股票後慘賠出場,依上述最高法院的見解,老吳一樣會構成內線交易罪。
 
3.結論:
張進豐律師團隊表示,老吳購入股票後雖慘賠出場,但仍會構成內線交易罪,可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啟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