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證券交易法、銀行法案件,無罪!-銀行法律師,證交法律師,張進豐律師團隊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被告游○○為○○銀行兼○○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被控涉違反證券交易法、銀行法遭檢察官求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一審無罪,檢察官不服再提起上訴二審。當事人游○○繼續委任張進豐律師擔任辯護人﹑在本所積極辯護及極力主張有利證據下,二審成功獲台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金上重訴第○○號判決無罪!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