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違反證券交易法、銀行法案件,無罪!-銀行法律師,證交法律師,張進豐律師團隊

違反證券交易法、銀行法案件,無罪!-銀行法律師,證交法律師,張進豐律師團隊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被告游○○○○銀行兼○○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被控涉違反證券交易法、銀行法遭檢察官求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一審無罪,檢察官不服再提起上訴二審。當事人游○○繼續委任張進豐律師擔任辯護人﹑在本所積極辯護及極力主張有利證據下,二審成功獲台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金上重訴第○○號判決無罪!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手機
    • 電話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