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件,二審無罪! 商品圖像 商品資訊 當事人王○○被控運輸及進口第二級、第三級毒品,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委由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經本所積極為其辯護,並主張有利事證,一審獲判無罪。桃園地檢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王○○繼續委任本所張進豐律師團為其辯護,成功獲臺灣高等法院以113年度上訴字第○○○號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商品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手機 電話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