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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案件再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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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魏○○向被告林○○提起詐欺取財告訴,經桃園地檢署為不起訴處分,後委任本所張進豐律師團聲請再議,經本所積極協助當事人補足證據及理由,該案成功獲得臺灣高等檢察署107年度第○○號發回桃園地檢署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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