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類Article

對人嗆「不要讓我遇到」「沒看過壞人」,有沒有刑責?

1.案例內容:
老吳經營一間餐廳,因受疫情影響生意慘淡,老吳因此鬱鬱寡歡,有天,老謝為外送員在老吳所經營餐廳等待餐點時,因不耐久候,故向老吳詢問為何等待20分鐘餐點都還沒做好,豈料,老吳竟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向老謝嗆聲稱:「不要讓我遇到、沒看過壞人」等語,使老謝心生恐懼,老吳會構成犯罪嗎?
 
2.法律分析:
(1)按刑法上所謂恐嚇,祇須行為人以足以使人心生畏怖之情事告知他人即為已足,其通知危害之方法並無限制,凡一切以直接之言語、舉動,或其他足使被害人理解其意義之方法或暗示其如不從將加危害,而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者,均應包括在內。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如行為人之言語、舉動,依社會一般觀念,均認係惡害之通知,而足以使人生畏怖時,即可認屬恐嚇(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813號判決意旨參照)。
(2)本件老吳向老謝嗆聲「不要讓我遇到、沒看過壞人」等語,由其字面觀之,本即含有警告他人如若再遇到,將會對其生命、身體施加危害之意,是一般人聽聞上開言語時,應均會感覺生命、身體及自由遭受威脅,心生恐懼而無安全感,故老吳之行為應屬惡害之通知,並足使老謝心生畏怖,已構成恐嚇罪。
 
3.結論:
老吳向老謝恫稱「不要讓我遇到、沒看過壞人」等語之行為應屬惡害之通知,並足使老謝心生畏怖,已構成恐嚇罪。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啟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