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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對他人嗆「欠處理」是否有刑責?(恐嚇罪)

1.案例事實:
小明在網路上和小美吵架,一怒之下傳訊息嗆小美:「欠處理」,小明是否有刑責?
 
2.法律分析:
按,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751號判例參照)。又所謂恐嚇,指凡一切言語、舉動足以使人生畏怖心者均屬之,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且僅以受惡害之通知者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覺為已足,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要件。
經查,本件小明傳訊息嗆小美:「欠處理」,該訊息依一般社會通念已有對他人之生命、身體及名譽施以不利益之含意,除非小明有辦法證明小美並未因此心生畏懼(例如:小美反嗆並挑釁小明),不然該話語一般而言已足令閱覽者感受到威脅及恫嚇,屬恐嚇危害安全之行為,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3.結論:
小明在網路上和小美吵架,一怒之下傳訊息嗆小美:「欠處理」,成立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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